索 引 号: 014419363/2017-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农业、畜牧业、渔业 林业
发布机构: 农委 发文日期: 2017-08-30
文 号: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资源开发等农业各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

2.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落实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

3.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渔)机、渔船、渔网具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含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7.指导、监督全区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含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检疫审批工作。

8.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工作。

9.管理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参与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工作。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监督管理渔业生产安全。

13.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验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以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14.制定全区农业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立农业开发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区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15.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村实用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16.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展农村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17.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广等工作。

18.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

19.牵头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20.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扶贫工作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脱贫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农业转型升级亮点纷呈。强力推进园区建设提质增效,实施重点农业项目10个,新建高效规模设施园区项目7个,新增高效农业面积4500亩、设施农业面积1300亩。农业科技示范园成功创建为省级农业产业园,城东蔬菜园、城西渔业园、罡杨镇粮食园、苏陈镇粮食园获批市级农业产业园,城北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创成市级园区。招商引资强力推进,农业实际利用“三资”总额达9.58亿元,新开工建设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招引个数12个。培育扶强农业龙头企业,泰州市梅香食品公司成为2016年泰州市唯一一家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全区22家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总额、利税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2.3%、11%。

2.现代农业发展量质齐升。全区水稻机插秧育秧面积634.3亩,机插面积5.85万亩,水稻机插率达86%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5万亩,上争省级秸秆综合机械化还田奖补资金165万元。大力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3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49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保持在100%,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农村发展活力不断释放。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35个应发证村(社区)确权合同签订率100%,已进入审核、发证阶段。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家庭农场28家、土地规模流转面积4000亩,罡杨镇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20122亩,占比94%。择优选择罡杨永菁农机专业合作社、苏陈野山沟家庭农场等5家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试点,单季服务面积已达2.13万亩。规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权”财政奖补项目,32个项目全部完工。着力推进高效农业保险,全区实现高效农业保费收入501万元,占比达61%,高效农业保险理赔380万元,小麦理赔266万元,水稻理赔126万元。加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区827户畜禽养殖户,已关停395户,治理达标272户,关停和治理达标完成率均居全市之首。

4.农民增收后劲不断增强。新一轮扶贫工作有序开展,731户贫困户均建档立卡,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10个经济薄弱村,落实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帮到底的精准扶贫、脱贫机制,2016年底,已有3个薄弱村和50%的贫困户脱贫。注重强化农民培训,大力推进“富脑袋”工程,多渠道提升我区农民种养水平,共培训持证农民1012人。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科、农业综合科、农业开发及招商引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发展科、经营管理科、财务资产管理科。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1个

下属单位8个,分别是:泰州市海陵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农业机械监理所、泰州市海陵区畜牧兽医站、泰州市海陵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泰州市海陵区农村财务指导中心、泰州市海陵区种子管理站、泰州市海陵区渔政监督大队、泰州市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收入3678.32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与上年收入基本持平。支出3677.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收入3678.3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678.32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与上年财政收入基本持平。

2.上级补助收入为零。

3.事业收入为零。

4.经营收入为零。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零。

6.其他收入为零。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支出367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6.28万元;项目支出1520.81万元,主要实施秸秆禁烧项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林业绿化项目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3678.32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财政拨款支出3677.09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367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3526.77万元,占95.91%;住房保障(类)支出150.32万元,占4.0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42万元,支出决算为367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项目的追加。其中:

(1)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1万元,支出决算为352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5%,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项目的追加。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0.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68万元、津贴补贴380.08万元、奖金185.29万元、社会保障费123.34万元、绩效工资212.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31.93万元、离休费40.26万元、退休费328.76万元、抚恤金5.16万元、生活补助61.87万元、医疗费1.98万元、住房公积金93.71万元、提租补贴33.45万元、购房补贴23.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4万元;公用经费19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1.31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13.46万元、邮电费8.53万元、物业管理费7.7万元、差旅费8.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维护费3.6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专用材料费41.81万元、工会经费17.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3526.77万元,占95.91%;住房保障(类)支出150.32万元,占4.0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68万元、津贴补贴380.08万元、奖金185.29万元、社会保障费123.34万元、绩效工资212.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31.93万元、离休费40.26万元、退休费328.76万元、抚恤金5.16万元、生活补助61.87万元、医疗费1.98万元、住房公积金93.71万元、提租补贴33.45万元、购房补贴23.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4万元;公用经费19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1.31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13.46万元、邮电费8.53万元、物业管理费7.7万元、差旅费8.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维护费3.6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专用材料费41.81万元、工会经费17.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6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67.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35万元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7万元,完成预算的4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92.78%;培训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台办组织台湾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7万元,比上年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5.78万元,比上年下降66.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0.36万元,比上年下降84.4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开支的内容包括车船、食宿、考察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5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保险、维修、燃料费等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5个,来宾900人次。

(4)2016年无会议费支出。

(5)培训费支0.36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参加培训120人次。主要为培训农业专项技术。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万元,比上年减少492.74万元,下降80.38%,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用、三公经费等费用降低。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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