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042064/2017-0006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土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17-12-11
文 号: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翻箱倒柜、倾囊相助、挖地三尺,打破条条框框,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新政策有何新亮点?含金量在哪?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省交易流转

记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助推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方面有什么新的亮点?

相关负责人:2005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十多年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使用,经历了从县域到省域到跨省交易的超常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减挂钩收益越来越成为农村农业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2012年以来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农村资金总额达2753亿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30%以上,对于贫困地区更是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通过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贫困地区获得级差收益461亿元,超过同期中央财政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投资规模,充分显化了土地级差收益,为扶贫开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通过增减挂钩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的面积,改善了农民生产条件,大大增加了农民生产性收入;通过易地安置,住房得到了新建和改建,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通过住房、农家乐的经营和共享旅游的开发,大大增加了财产性收入,这也是脱贫攻坚重要的渠道和手段。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也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意见》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省域范围内流转扩展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之间,也就是跨省流转和交易,并细化了政策措施。这又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各方都很期待。

考虑到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还有3年就要与全国人民一起奔小康,一个完整的增减挂钩项目完成要3年以上,《意见》规定,允许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按一定比例预先使用或交易部分增减挂钩指标,允许透支和预支。同时,深度贫困地区都是生态环境限制较多的地区,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往往难以复垦为耕地,《意见》提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于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复垦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来说,要根据扶贫开发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拆旧区的复垦规模,妥善安置搬迁的人口,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的收益,对于对口帮扶援助的省份来说,要按照与深度贫困地区协商确定的流转规模和价格,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交易,交易金额要全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当前,有关的省份正在积极协商落实这项政策。国土资源部将加强跟踪指导,切实将这项政策执行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编制好村土地利用规划

记者: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国土资源部还有哪些政策措施呢?

相关负责人:为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我们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依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提出,探索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土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同时,根据旅游、设施农业、光伏扶贫等现有用地政策,提出了保障乡村旅游、养老、设施农业、光伏扶贫等建设发展的支持政策。

记者:《意见》提出科学安排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请问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村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实施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相关负责人:乡村振兴要规划先行,脱贫攻坚更要规划先行。我国目前有55.9万个行政村,长期以来乡村规划处于缺位状态,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很多,闲置浪费很大。针对这种情况,国土资源部今年以来积极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指导意见》和《技术导则》,联合共青团中央举办了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专项行动。

目前,已在全国开展了8300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完成1300多个,形成了一批好成果、好经验、好方法,给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正成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营造和社会建设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引领作用,调动各方的力量帮助和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编制好村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县域、乡域的村庄布点的安排。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排好这些易地扶贫搬迁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显得尤为迫切,我们考虑结合不同类型的村庄,做好各类用地的统筹,对于易地搬迁村庄的选址要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建设适宜性评价,有效防范地灾,在规划规模、计划指标上给予优先足额充分的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宜居宜业重点发展的村庄优先进行规划,合理安排农民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规划生态良好宜居宜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为脱贫攻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记者: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如何协调建设发展、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关负责人:在支持扶贫开发中,我们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保障发展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比如我们考虑深度贫困地区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同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多种经营。

《意见》提出,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然按照耕地的管理。又比如,我们通过对农村的田、水、路、林、村实行土地综合整治,极大地改善了耕地和农业生产条件,有力支撑了“藏粮于地”的战略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转型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的整治,助推了扶贫攻坚。同时为了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及时落地,《意见》提出,涉及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省级以下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提高用地审批的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多目标、多功能的定位,积极拓展土地整治的功能,丰富土地整治的内涵,发挥土地整治的平台作用,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在绿色发展中支持、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