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042064/2017-000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土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17-12-04
文 号:
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2017-2021年)

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2017-2021年)

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



1 .规划、计划编制目的和意义


1.1规划、计划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和改进泰州市住房及土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泰州太美.顺风顺水”的宜居之城。结合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


1.2规划、计划编制意义


1、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编制和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泰州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编制住宅类土地供应规划、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引导市民理性投资房地产。


2、推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推进,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得以发挥,但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发展相比,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还远非建立,土地供应机制和配置效率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土地市场在很长的时间内基本处在需求决定供给的阶段。通过计划量化市场供地的各项指标,能够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土地市场建设,并实现土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围绕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市委、市政府中长期工作目标和2017年工作重点为指导,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规划、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十三五”时期良好发展局面。


2.2基本原则


1、坚持持续发展,合理控制住宅类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对近几年住宅类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今后五年土地的需求量、需求的层面结构进行预测,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


2、优化城市布局,统筹兼顾城乡发展。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住宅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释放老城空间,完善新区配套,进一步推进医药高新区特色小镇和周山河街区两大版块的建设,实现新老城区互动发展。


3、优先中小套型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土地供应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安排具体项目土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调整用地供应量和土地供应结构,供地向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倾斜,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住房结构升级,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房地产开发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促进泰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4、坚持有保有压,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编制泰州市区住宅供应五年(2017-2021)规划和三年(2017-2019)滚动计划期间,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的部署下对海陵、高港、高新区2007年以来挂牌上市的住宅类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土地供应方面,优先供应开工率高、消化库存快的地区;对供后土地存在开工率低的、闲置土地的、开发企业恶意囤地的地区,酌情减少土地供应,督促其加速存量土地的开发。严格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在土地供应上坚持有保有压,平衡市辖区住宅类土地供应,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3.1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1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


1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和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743号)


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1088发布,201091日起实施)


3、数据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3号)


2)《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67号)


32012年以来历年各区住宅类供地项目台帐


4)各区、各部门填写的计划期住宅用地需求情况申请表(2017-2021年度)


4、相关规划


1)《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2适用范围


本规划、计划适用于泰州市市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以及医药高新区,不包括姜堰区)范围内住宅用地。


4 .规划、计划指标


4.1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7-2021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规划供应总量控制在584.9公顷以内。


2017-2019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361.8公顷以内。


其中:2017年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20.1公顷以内。


2018年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20.6公顷以内。


2019公顷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21.1公顷以内。


4.2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今后五年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规划供应量584.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88.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321.3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规划供应174.7公顷。


2017-2021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表


类别

总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

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其他

商品住房

规划

供应量

584.9

0

88.9

0

0

321.3

174.7

供地占比

100%

0

15.2%

0

0

54.93%

29.87%


今后三年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361.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55.1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198.8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07.9公顷。


2017-2019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类别

总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

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其他

商品住房

计划

供应量

361.8

0

55.1

0

0

198.8

107.9

供地占比

100%

0

15.23%

0

0

54.95%

29.82%


2017年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20.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18.12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计划供地68.35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33.63公顷。


2017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类别

总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

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其他

商品住房

计划

供应量

120.1

0

18.12

0

0

68.35

33.63

供地占比

100%

0

15.09%

0

0

56.91%

28%


4.3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2017-2021年度泰州市区(不包括姜堰区)住宅用地规划、计划供应依据《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进行布局,规划、计划供应地块均位于允许建设区。


4.4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住宅用地供应时序结合泰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及房地产市场需求确定,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地块原则上要求在每年第二季度前供地,确保全市经济稳步发展;还没有达到供地条件的力争第三季度前做好供地准备工作,一般供地时间不超过各年度的第四季度。


4.5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2017-2021年度规划、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除保障房建设外均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5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政策导向


5.1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在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行城中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适度增加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给,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为中心城区疏解人中创造良好生活就业条件。


5.2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北控、西优、南进、东连”的城市空间发展走向,打造海陵城区与高港城区的“双城”组团式结构。坚持市域统筹,引导人口、生产要素等资源在市域空间的合理配置,通过科学安排今后五年住宅用地供应,构建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空间均衡分布的城镇体系,科学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局面。重点打造中心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


5.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范围,今后除保障性住房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住宅类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6 .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1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住宅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各级执行部门共同实施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的工作机制。重视土地收购储备对市场供需的调节作用,大力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与房地产市场需要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经营性用地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从局部信息中提炼出反映全局的信息,根据市场的热度,确立住宅用地的供给。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住宅用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规划、计划内所列项目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


6.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在住宅用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住宅用地供应项目的审批,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规划、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对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带头作用,加强征收土地的报批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规划、三年滚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6.3提高规划、计划的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规划、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在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通报和及时总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提高土地供应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因政策调控或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等情况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计划的调整和报批工作。


6.4加强规划、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


加大对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各区域的土地成交价格进行时时动态分析,全面、及时掌握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全市房价、各区域地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预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强化住宅用地供后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6.5落实供应地块公布机制


泰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五年(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经批准后要向社会公布。在规划、计划实施期间,要逐年将规划、计划的相应指标按年度落实到具体地块,定期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五年规划和三年计划实施工作,严格规范住宅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