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312/2017-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7-07-19
文 号: 泰海许〔2017〕119号
关于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泰州市海阳给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海陵区行政许可统一审批办法(试行)》,该事项由海陵区发改委委托海陵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实施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再生水规模为10000m3/d,计划新建回用水管道约1.5公里,管径Φ50-Φ300,厂区增设回用水泵房1座。

  三、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450万元人民币,资金自筹。

  四、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基本建设有关程序,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并尽快开工建设。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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